本报讯“自上世纪80年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日前,德国联邦专利法院院长贝亚特·施密特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一直努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遵循国际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所有知识产权门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合作伙伴联合发布的年度全球创新指数(GII)排行显示,中国由2010年的第43位上升至2019年的第14位,连续四年保持上升势头。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比去年上升4.26分,在全球的排名已跃升至第31位,较去年提升15位。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教授约瑟夫·施特劳斯也评价了过去4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自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一直在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日韩等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相比,中国为知识产权保护付出的努力同样经得住检验。”
在施特劳斯看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基于以下两点,一方面,中国不断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所有门类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中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保护国内外创新成果。
仅仅通过立法并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还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盗版及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施密特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关键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以及不利影响时,需要有适当的补偿,并遏制侵权者持续获得非法所得。
“在司法层面,中国设立了多家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据我了解,中国的各级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施密特还注意到,中国将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得以实施,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将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早在201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中国裁判文书网,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施特劳斯认为,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记者李晨)
《中国科学报》(2020-03-04第4版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