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申请人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李文亮”及包含“新冠”字样的标志等申请商标注册,引发热议。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28日表示,对“火神山”等近1000件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实施了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对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
细数媒体曝光的“火神山”等商标的抢注者,有公司,也有个人。“火神山”“雷神山”被申请注册的类别主要有医药、科学仪器、医疗器械等。而“李文亮”被申请注册的类别除了医药,竟然有服装鞋帽、方便食品、广告销售等。
这些抢注者中,可能有一部分是想要使用这些商标,很明显是为了蹭热度,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还有一部分则可能并非自己用,注册囤积商标的目的是通过转让或发起侵权诉讼获利。
抢注商标这门“生意”由来已久。2001年之后,“商标抢注人”职业就开始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出现,并以低成本、高收益引起过舆论关注。曾有某贸易公司申请了900多件商标,业内人士戏称世界500强企业可能都用不了这么多商标。另有职业抢注人透露,投入5000元注册3件商标,注册成功后转手赚了50万元。
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火神山”等商标的抢注者看中的都是商标背后的经济利益。然而,不得不说,这些人为了钱而不顾任何底线,让人感到羞耻。
一方面,在全国上下一心,共同战“疫”的关键时期,抢注“火神山”等商标,无疑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本想挣点钱,却引起众怒,甚至可能被处罚。长沙一家公司已经撤回“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社会公开致歉。当地知识产权局表示,该公司在李文亮去世当天注册他的名字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将对事件的恶意程度、是否取得违法所得等情况详细调查后,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另一方面,“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即便不被舆论关注到,不是当事医院或当事人也是很难通过的。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7日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明知这些法律和政策,却抱着侥幸心理去申请注册,只能以失败告终。
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造成了商标资源的浪费,也给诚信经营者造成了发展障碍,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去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也从法律上对此进行了明确,并提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从此次“火神山”等商标的抢注来看,仍有人对此抱有幻想。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不仅要靠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部门的严控,更需要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业的自律以及社会的监督。本报记者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