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新《工业产权法修订案》的主要目的是使波兰法律与1973年10月5日签署的《欧洲专利授权公约》保持一致。另外,落实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第2004/48/EC号指令的法律法规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所有变更将于2020年2月27日生效。
首先,修订案简化了利益相关者可向波兰专利局提出的各种程序。按照新规定,权利人将在专利局发出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获得确认授予专有权的文件。
关于专利异议与无效宣告程序,相关方无需再履行证明法律利益的义务。另外,异议不再由审查专家组处理,而是交由一位专家审查。
另一项变化是专利申请人可请求波兰专利局开展国际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其目的是在申请阶段对国际上特定领域技术的现有状态进行评估。
新规定允许在异议程序以及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来限制专利的范围。在此之前,专利持有人只能就欧洲专利请求对其专利进行限制,不过这是一个非常少见的程序。现有调整与欧洲法律保持一致,消除了欧洲专利权与波兰专利权之间的一些差异。
修订案还免除初创企业的续展费。中小企业家可在创业前3年申请免除外观设计和商标续展费。
另外,修订案对《工业产权法》第28条提及的不能构成发明的解决方案作出了解释,使波兰的相关规定与欧洲规定保持一致;还具体说明了专利无效宣告的要素,澄清了构成专利侵权的活动类别。
总而言之,修订案旨在使波兰的发明标准与欧洲标准达成一致。此举无疑会消除波兰和欧洲专利持有人迄今为止必须面临的许多差异。新规定不仅简化了异议程序,允许专利持有人限制专利,还确保波兰企业家与外国实体一样拥有申请计算机辅助发明专利的机会。(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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