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20家企业,3家企业因产停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取了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等8个省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的外形尺寸偏差、直线偏差、加热后尺寸变化率、加热后状态、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密度、维卡软化温度、拉伸屈服应力、拉伸断裂应变、弯曲弹性模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1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到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密度、拉伸屈服应力、拉伸断裂应变项目。鹤壁中翼型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可视面破裂的试样数实测值为3个,标准规定破裂的试样数≤1个;密度实测值为1623kg/m,标准规定值≤1530kg/m;拉伸屈服应力实测值为31MPa,标准规定≥37MPa;拉伸断裂应变实测值为84%,标准规定≥100%。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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