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显示,本次所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66批次样品中,22批次不合格。其中,标称东莞市怡佳饮料厂生产的金九凉茶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来看: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惠州三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怡佳饮料厂生产的金九凉茶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花都区新雅广隆购销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奋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仔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珠海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香辣味,菌落总数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禁用农药问题
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台山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黄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田县吉发食用菌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生产的吉发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海珠区龚章良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香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珠海市信美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旺加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坛香剁辣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东佰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仙美蔡联兴调味品厂生产的正地都新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老菜农副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惠州欢乐海湾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老菜农副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佛山市南海区黄歧德喜超市顺德龙江分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威泰农副厂生产的和味正菜(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梅州市正华名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伟发食品厂生产的潮汕菜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边贸分店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瑞洪兴腌制厂2019年8月20日和2019年8月10日生产的地都洪兴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平远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飞龙超市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仙美蔡联兴调味品厂生产的正地都新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佛山市禅城区乐鹏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珠海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麻辣味和海蜇麻油味,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其他指标问题
(一)斗门区井岸大厦鹏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珠海市广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蛋卷仔和芝麻肉松蛋卷仔,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惠州欢乐海湾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唯诺冠动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珠津分公司生产的特浓牛乳干酪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深圳市宝安区航城黄田市场张庆标牛肉档销售的牛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为内吸性光谱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大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大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摄入过量的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变化、老年人骨质疏松,甚至诱发致癌、致畸等严重后果。
二、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成品储运不当;腌制、熏、腊等加工方式控制不严;原料带入等。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一种毒性低的化合物,可溶于水中。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则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硫磺、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等含硫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超限量使用;使用硫磺熏过的原料也可能带入二氧化硫残留。
四、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是指动物性食品在酶和细菌的作用下,在腐败过程中,蛋白质分解产生氨及胺类碱性含氮有毒物质。如尸胺、腐胺、酪胺、组胺和色胺等,统称为肉毒胺,它们可与腐败过程中分解的有机酸形成盐基态氮。此类物质为挥发性物质,可引起食品化学组成变化,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越多,食品营养价值显著下降。故此挥发性盐基氮为评定动物性食品新鲜程度的重要指标。
五、铝的残留量
铝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食品中铝摄入途径主要是天然食品中的本底铝,含铝器具以及含铝添加剂食品等,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原料带入;过程控制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