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而从《意见》具体内容来看,其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此外,文件还明确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意见》对此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里出现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继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后,再次出现相同表述。
对于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盈科北京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评论称,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在推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背景下,需要把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综合在一起,进行整体考虑。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上必须要从总体入手,兼顾各方面需要。
记者也观察到,从目前的地方层面立法实践看,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法规,可以解决不少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保护有“盲区”的问题。
例如,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并未注明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的具体计算方法。而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2条、23条、24条的规定,在深圳,侵犯商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未来将采用统一的、明确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计算标准。这一案例,很好地体现了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法规的作用。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刑事法律加以“震慑”,从而实现“严保护”。《意见》对此专门提出,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
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意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流程、全环节。其不仅包括各界关注较多的如何应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端”,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确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快保护”。
《意见》提出,要“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重点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强化源头保护”。
记者注意到,对于这里提及的“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此前已经作出明确部署。今年7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要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至5个月以内的目标。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设立一批保障知识产权“快保护”的专业机构。其中指出,要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日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治理和保护,此次发布的《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发挥社会力量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记者李可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