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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