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九期),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
据通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9月组织对深圳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919批次,涉及流通环节经营主体230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5440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兽药残留、品质指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信息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759-2015)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2.5×104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2.5×104CFU/g<X≤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04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04CFU/g<X≤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二)酵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加工过程中原料受污染,也可能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中规定,饮料中酵母应≤20CFU/mL。酵母污染可使食品变酸,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三)嗜渗酵母计数
嗜渗酵母是耐高渗透压、耐盐耐糖的一类酵母。嗜渗酵母主要在蜂蜜采集、生产加工等过程中产生,其含量与蜂蜜发酵程度相关,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200CFU/g。抵抗力较弱人群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会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四)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具广谱抗菌作用。诺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蜂蜜中不得检出诺氟沙星。蜂蜜中残留的诺氟沙星进入人体后,摄入量大的人或抵抗力较弱人群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
(五)蛋白质
人体的生长、发育、遗传等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蛋白质。产品明示指标要求,样品的蛋白质含量应≥0.6(%)。饮料中蛋白质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有可能是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掺伪、掺假、偷工减料所致。
(六)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0.80g/100g。过氧化值过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七)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产品明示执行标准《露酒》(GB/T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35(标示值)±1.0%vol。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类的品质及口感,此外由于产品实际酒精度与明示指标不符也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行为。
(八)丙二醇
丙二醇是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醇类产品,分为1,2丙二醇和1,3丙二醇,丙二醇在食品中可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抗结剂、消泡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在糕点中丙二醇的最大使用量应≤3.0g/kg。丙二醇作为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使用,对人体是安全无害的。丙二醇超标的食品,摄入量大的人或抵抗力较弱人群会引起肾脏障碍的危险。建议市民膳食应以谷物为主,食品多样化,营养要均衡。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食用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03g/kg。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因此过敏体质等人群应向食物供应者清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进食后如感到不适,应立即就医。
(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蜜饯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由于脱氢乙酸可与血浆的白蛋白或组织中蛋白质的胺基结合,食用脱氢乙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一定的伤害,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