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19年第16期)。
本次抽检食品均为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及其副产品、蔬菜、水果类、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共533批次(含省级转移地方任务19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10批次。
抽检依据《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等标准。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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