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隆林讯10月2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该县万峰湖码头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兵销售假药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了宣判。这起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隆林党委政府、政法各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梁某兵在隆林新州镇经营一家药店。2018年12月至今年4月,梁某兵多次购进“美国伟哥”“二度春”等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GSP认证的药品在自己的药店秘密销售。今年4月22日,民警在梁某兵的药店查获涉嫌假冒药品“美国伟哥”47盒、“二度春”8盒、“金枪不倒”10盒、“虫草伟哥”10盒、“黄金伟哥”8盒、“德国小钢炮”8盒、“增大延时片”12盒、“骨痛保”15盒。经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是假药。梁某兵销售假药获利810元。
隆林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梁某兵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梁某兵向社会公众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院请求法院判决梁某兵通过媒体对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向买到假药的消费者发布假药危害公告,并判处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500元。
庭审中,梁某兵表示认罪认罚,愿意作出相应的赔偿。
隆林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兵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梁某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梁某兵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梁某兵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隆林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梁某兵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所获赃款810元,上缴国库;梁某兵在右江日报上公开道歉,向购买假药的消费者发布假药危害公告;判处梁某兵支付赔偿金4500元。(通讯员罗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