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10、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18、20号),涉及江西省5个批次产品。
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中获悉,南昌青山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杭椒(辣椒)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被检测出氧乐果不合格。经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昌青山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存在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杭椒(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对南昌青山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2元,并罚款7万元,以上合计人民币70027.2元。
南昌市东湖区新公园路集贸市场熊林华摊位销售的黑鱼(淡水鱼),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被检测出氧氟沙星不合格。目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上饶市广信区九婉冷冻品批发商行销售的草鸡蛋,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被检测出氟苯尼考不合格。经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广信区九婉冷冻品批发商行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对广信区九婉冷冻品批发商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罚款11992.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2万元。
此外,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三黄鸡,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被检测出土霉素、替米考星不合格。经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鉴于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留存有食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有台账记录,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
九江市濂溪区春天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被检测出克百威不合格。经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鉴于九江市濂溪区春天蔬菜批发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