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1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高陵区加富豆腐坊的大豆芽(黄豆),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3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高陵区加富豆腐坊的小豆芽(黄豆),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高陵区加富豆腐坊的大豆芽(黄豆),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1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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