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据通告,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2类食品2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食品涉及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甲醇指标。其中,标称贵州辣得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辣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修文瑞源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白兰地,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75g/kg。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类别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规定,其他蒸馏酒中的甲醇的最大限量值为2.0g/L。酒类食品中甲醇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酒精,也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原料控制不严或对生产工艺把控不当所致。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过量摄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体内转变的代谢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等症状。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