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岩玉销售时标称为玉镯、玻璃冒充玛瑙……据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2019年8月21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部分销售企业标注的玉石名称与实际不符。
近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类商品进行了抽检,发现北京市颐和园商店排云殿照像部销售的1种玛瑙手串和1种玉镯,实际上是石英岩玉;北京东方旺德商贸中心销售的2种玛瑙挂件,是石英岩玉经人工处理(漂白染色充填)冒充玛瑙;北京东方旺德商贸中心销售的1种玛瑙是玻璃冒充玛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产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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