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月份制定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这三部规章将于9月份正式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配套规章明确了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确了举报、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性规定,要求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公示。规章特别指出,执法机构查处垄断行为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同时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对前三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按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减免不同幅度的罚款,使宽大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规章特别对认定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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