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5期)》,该局近期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7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食糖、特殊膳食食品等8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解放东路店销售的标称润源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宿迁经济开发区学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市香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好有力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有力甜甜圈蛋糕(原味),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海州区洪门社区张正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金佳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4-01、2019-03-26的2批次香脆酥(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9-04-16的香脆酥(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甪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天天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鲜土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盱眙县仇集镇金圣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丹阳市江城泡菜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小萝卜(泡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盱眙县小红帽家电超市销售的标称丹阳市江城泡菜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小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四、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丙二醇
在食品工业中,丙二醇和脂肪酸反应生成丙二醇脂肪酸酯,主要用作食品乳化剂;丙二醇是调味品和色素的优良溶剂,可将防腐剂、色素、抗氧化剂等难溶于水的食品添加剂溶解于其中,再加入食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对食品有保湿和抗冻作用。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3.0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