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网友追捧。于是电商平台上就出现了不少商家售卖该影片的周边产品,在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上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售价为几十到一百多不等。律师表示,电影中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未经许可销售、使用都是侵权。
《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自然是好事。影片中小哪吒顶着大大的黑眼圈,眼睛扑闪,双头朝天小辫,身穿红肚兜,朝着屏幕坏笑着,也的确能够捕获人心。甚至不少观众在观影后还发社交动态称,“官方考虑出周边吗?什么时候出啊?”“想要一个小哪吒的同款肚兜”……也因此,一些敏锐的商家从中嗅到了商机,在卡通人物形象上做文章。
正如律师提示,动画电影人物形象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所以,哪吒等卡通人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必须授权使用。
电商热卖“山寨哪吒”虽然能满足市场需求,且能够为自己创收,但确实是实打实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于此,电商商家应该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目前来看,电影方已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也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
此类事件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从卖家角度来讲,做生意蹭热点虽可,但是也应注意遵法行事。在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无论是自家生产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货,未经授权即违法。即便存有侥幸心理,或者一时逃脱著作权人的法律维权,但这样的生意终究不能做。同时,对于电商平台而言,也不应纵容这类山寨生意的出现。
不必讳言,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所以,面对电商热卖“山寨哪吒”现象,亟待法律亮剑。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杭州法院宣判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就极具警示示范意义。当这种侵权案件判决成为常态时,才能真正遏制侵权行为,保护好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同时,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最为基本的,购买这些山寨品,一定程度上会纵容侵权行为的出现。于此,一方面应该对网络上出现的“山寨哪吒”谨慎购买;另一方面对于确定是侵权商品的,有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使其得到依法惩治。总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法侵权行为才不会有市场,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有力保护。(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