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8期)》。信息显示,近期,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食用农产品4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蓝田县东街十字张卫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蓝田县农贸市场生产的散装黄豆芽(生产日期:2019-6-24),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蓝田县东街十字张卫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蓝田县农贸市场生产的散装绿豆芽(生产日期:2019-6-24),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7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蓝田县多优鲜蔬果店销售的标称蓝田县农贸市场生产的散装黄豆芽(生产日期:2019-6-24),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蓝田县亮点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的散装大豆芽(生产日期:2019-6-24),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蓝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蓝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抽检依据
本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7B2760-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等标准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
叶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克百威。
鳞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
蘑菇类的抽检项目包括百菌清、二氧化硫残留量。
豆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克百威、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茄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氧乐果、克百威。
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芸薹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对硫磷。
畜肉的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霉素。
籽类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多菌灵。
鲜蛋的抽检项目包括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土霉素、氯霉素。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