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上付出了巨大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余长林
我国自身发展的根本需求
当前,我们正身处知识经济时代,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的产业变革不断加速,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知识经济时代”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经济时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内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激发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创业活力也越发显得重要和紧迫。首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当前我国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激励创新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需要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倡导创新文化,需要我们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再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因而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是我国自身发展的根本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扩大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首先,在知识产权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质量也在稳步提升,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不断涌现,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其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再次,我国在高铁、核能、航空航天、大飞机、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研发掌握并成功运用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日益显现。最后,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作为发展中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典范。
我国虽然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成为驱动创新发展和支撑扩大对外开放的强劲动力,让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和制度供给。首先,深化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和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通过提高立法标准和执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治力度,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真正“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到全面从严转变。最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效率,营造稳定、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创新创业营商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
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大有可为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激励知识创新和促进创新成果推广运用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创新需要建立一套激励机制,因为创新需要付出成本和承担风险,如果创造者不能期望从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中收回成本和获得必要利益,就很可能出现“公地悲剧”现象,挫伤从事创新的积极性。不仅如此,也会损害对创新活动的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则通过赋予专有产权的形式,保障创新者和对创新活动进行投资者合法地控制市场,从而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巨大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创新成果产生后,需要推广运用、实现技术创新,才能最后实现创新的目的,而这就需要明确产权、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则通过协调知识产权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之平衡机制,构建加快创新成果运用的法律环境,从而能够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高我国创新能力。
由于创新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些年来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创新发展,并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主要体现于:1.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制度不断完善。2.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成效。近年来,先后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我国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相关的社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日益逼近。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稳步提高的过程。在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大有可为,其不但继续为创新驱动提供动力源和制度保障,而且将更好地凝聚创新力量,助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主要建议如: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政策,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2.深入进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产学研高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形成尊尚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社会氛围;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保护创新和促进创新的宗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改进我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中国创新发展的“刚需”
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一个时代大潮流,国际大趋势,也是本土大战略。第二,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是知识产权。以保护创新为要义的知识产权,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中国正在面临着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要“走出去”,同时还要“走上去”,迈向国际制造业的高端。“走出去”“走上去”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可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经贸体制的“标配”,也是中国创新发展的“刚需”。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各方公认的巨大成就,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愈加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加科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知识产权对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战略支撑作用。
当下的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为凝聚创新力量,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注重以下几点:第一,平等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方面,对中外企业和各类主体的创新成果,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没有中外之分,没有公司性质之别,没有大小类型之序。第二,分类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制度体系,涵盖了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记、半导体芯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区别地实施保护政策、保护方法和保护思路非常有必要。第三,协调保护。我们应该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建立一个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行政保护为辅助,兼顾专业仲裁、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体系。第四,加强救济,强化威慑。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快速维权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法律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性。作者:潘玥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