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洲专利局(EPO)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同意将双方共同启动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再延长3年。
根据该试点项目,如果申请人在上述一个地区拥有可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那么其就能够请求在另一个地区对相应的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前提条件是其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被授予专利权,而且首次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应。因此,如果申请人的澳大利亚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被授予专利权,而且相应的欧洲专利申请中包含至少一项上述权利要求,那么其可通过PPH试点项目请求EPO加速审查其欧洲专利申请。
同时,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还加入了“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项目。如果申请人向该项目中其他24个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德国、英国和新加坡等)的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中包含至少一项可被授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那么也可请求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加速相应申请的审查。
根据GPPH项目,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可基于下列任一种情况加速相应专利申请的审查:
其他地区知识产权局针对相应专利申请发布了积极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或准许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或
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发布了积极书面意见。
从各知识产权局的角度看,PPH项目的宗旨是确保申请人能够在不同地区获得更加统一的专利权,同时提高参与机构的工作质量并减轻检索和审查工作负担。
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看,此类项目有助于加速其海外专利申请的审查并降低审查费用。(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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