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众所周知,美国好莱坞的电影早已向全世界展示了人工智能的概念。根据这些出现在大荧屏上的人工智能形象,很多人都认为机器人终有一天会接管整个世界,并迫使人类成为它们的奴隶。而为了实现这一点,人工智能机器势必要学会人类所有的知识与技能并最终完成超越。因此,为了搞清楚人工智能是否正在逐步占领整个世界,人们首先要理解的就是人工智能机器到底能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以及是否具有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
一般来讲,人工智能指的就是机器或者软件所具备的、可用来处理信息、作出决策以及采取行动以实现某一目标的能力。更具体地讲,人工智能就是一种可以实施某些需要借助人类知识才能完成的任务并模仿人类思考方式的计算机程序。这种计算机程序的核心特征包括视觉感知、机器视觉、语音识别、决策制定、自然语言理解、学习能力、推理能力、规划能力、操纵能力、移动物体的能力以及自我纠错的能力。所谓的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弱人工智能通常是专为执行某些特定任务而设计出来的。而强人工智能则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人类认知能力。
人工智能机器共有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叫做反应型机器,例如那些可以下棋的程序。第二种类型是有限的记忆,这种机器会包含一个可利用记忆来作出未来决策的计算机系统。一般来讲,自动驾驶汽车使用的就是这种计算机系统。第三种类型的人工智能被称为思维理论,这种类型的计算机系统非常重视他人在作出决策时的想法、理念以及动机。第四类则是自主意识型的人工智能。
在这里可以举几个有关人工智能技术的实例,比如自动化本身就是一个自动运行的系统或者程序。机器学习是一种可令计算机具备智能的程序。机器视觉可以让计算机能够以一种与人类视觉相媲美的方式进行观察。而机器人指的则是那些设计与制造能力远胜于人类的机器人。
人工智能可应用于医疗保健领域,例如协助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并存储下相关数据,或者是协助患者完成挂号、专家会诊以及交费等工作。在商业领域中,人工智能完全可以替代人工来完成某些重复性的工作,并为客户提供便利。在教育领域中,人工智能可用来对学术论文进行评级以及为学生们提供辅导。而在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则可以对海量的资料进行扫描以找出重要的信息。最后,在工业与制造业中,弱人工智能机器的身影更是早就出现在工厂的各条生产线上了。
由上述内容可见,人工智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项技术可以用来完成大量繁琐的任务,并且不具备人类身上的弱点(例如会出现疲劳等)。同时,人工智能还可以令现有的产品变得更加智能,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功能性与实用性。此外,人工智能还可以分析更多的数据,从而挖掘出更有深度的信息,并且能够根据输入信息以及任务目标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人工智能机器是否具备法律人格?
首先要讲的是,在当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中,人工智能机器目前并不具备法律人格(legalpersonality)。而唯一能够向人工智能机器提出诉讼的国家只有美国。这是因为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那些有限责任公司的业主是可以把自己的所有权让渡给一台机器的。因此,有鉴于任何有权持有财产的实体都应视同具备相应的法律人格,那么美国的人工智能机器在这种情形下也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上述法律人格。
从整体来看,现如今各国的法律仍然只是将人工智能机器看成是一种产品或者服务。而且,在涉及人工智能机器的纠纷当中,人们也只会想到向对应的制造厂商而非人工智能机器本身提出诉讼。
而且,由于大部分法院会直接将人工智能机器看作是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关于人们是否可直接向这种机器提出诉讼的判例也是少之又少。例如,2015年,尽管瑞士警方查扣了一些在网络上从事非法收购业务的机器人,但最终并没有就上述犯罪行为而向这些机器人提出指控。
其次,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并不认为人工智能机器发明出的新技术可以获得专利权。
此外,很多国家都拒绝在法律层面上对人工智能机器所要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在这些国家的眼中,如果人工智能机器具备某些可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功能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应该是这台机器的创造者;如果人工智能机器的编程人员早就意识到使用该机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话,那么这些编程人员也难辞其咎;而如果人工智能系统的行动方案本身就会导致出现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法院应该追究这套系统发明人的法律责任,而非上述系统本身。
人工智能可否获得专利权?
若想知道人工智能机器到底能不能获得专利权,人们需要先搞清楚专利的概念。首先,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知识产权本身应该是一种思维创新成果。如果发明的所有人获得了专利权,那么这就意味着他获得了在未来20年内生产、使用、销售以及进口上述发明的独占性权利。
实际上,人工智能机器能够获得专利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众所周知,很多国家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过详细的规定,而且相关立法工作也可谓是如履薄冰。特别是,由于绝大部分的知识产权法律都是在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机器出现之前而制定的,因此很多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只有人类才能有资格成为创造者。换句话讲,根据上述规定,应该只有人类才能有资格获得专利权并从中受益。
例如,欧洲专利局(EPO)此前就已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公布了一份具体的审查指南。这份指南不仅详细介绍了EPO将会如何处理那些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申请案,同时还明确指出软件以及抽象的数学模型肯定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而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态度亦是如此,即算法以及代码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
除此之外,英国的《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也明确指出任何由计算机创作出的文学、戏剧、音乐以及艺术作品的权利都应该归属于在幕后统筹安排上述创作工作的人类。显然,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人工智能机器,即必须要有人工的干预,这种人工智能机器创作出的作品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那些掌握人工智能技术的人类将会被看成是发明人。
而美国的法院则坚定地认为,凡是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抽象概念都不具备获得专利权的资格。尤其是就人工智能机器创造出的发明是否可以获得专利这一问题,美国法院早已明确表态只有人类的思维构想才能拥有上述权利。此外,美国的版权局也指出自己绝对不会为那些缺少人工干预或者人类创造性输入的、只是单纯由机器创造出的作品进行注册。
一些建议
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当前各国的法律仍有不足之处,但仅就当前人工智能机器的发展水平而言,现有的法律框架还是能够勉强应付的。这是因为就算相比于人类,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更加高效地执行单个专门的任务,但是计算机系统仍存在着某些限制。例如,人类可以自主地执行多种完全不同的任务,而当前的人工智能机器只能被动地执行单个明确定义的功能。人类可以先玩会纸牌游戏然后再去开车,而专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人工智能机器肯定是做不到这点的。因此,在人工智能机器可以像人类那样自主地执行多项任务之前,它们是绝不会获得法律人格的。
然而,不管怎样,对于人工智能机器都要随时给予最充分的监管。以自动驾驶为例,即便计算机程序在大部分时间里都会做出合乎道德标准的决策,但是在面临即将发生的车祸时,计算机程序仍可能会选择先将汽车所可能遭遇到的损害降到最低。换言之,这个突发的决定很有可能会对行人造成巨大的伤害,而计算机程序在作出自己的判断时是不会体现出任何的同情心的。例如,2015年,一名男性员工就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装配线上被一台自动化机器人夺去了生命。而且,法院最终认为这台机器人并不存在任何的谋杀动机,因此并未向其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果人们能够对人类与机器人之间的互动提高重视的话,或许就可以避免这种悲剧再次上演。
此外,目前大部分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尚无法用来处理与人工智能机器有关的纠纷。例如,既然人类能够以自己喝多了或者失去了理智来为自己的过错进行辩护,那么人工智能机器是不是也应该能够以自己在运行时出现了某些故障作为抗辩理由呢?显然,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人工智能机器既不能拥有法律人格,同时也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结语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演变,人类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人工智能机器的法律地位在未来可能也会出现一定的调整。而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机器的发展,各国势必要对本国法律中的“法律人格”以及思维创新成果的定义进行修改。不过无论怎样,至少目前这种人造的机器是无法获得法律人格以及专利权的,而人们也不能向这样的机器提起诉讼。(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