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到底有何区别?小店的煎饼、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还能不能有?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政,其中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话题引发市民关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扩大就业、繁荣经济、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食品小作坊,成为小微企业中的生力军。众所周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但是,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却成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黑作坊,在各地普遍存在,对公民的健康和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规范食品“小作坊”,还须监管“大作为”。食品行业是民生产业,食品产业的民生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利润,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因此,应对食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对违法食品小作坊零容忍。一旦发现有食品小作坊在制售问题食品,应进行严厉查处,轻则停业整顿,实施经济处罚;重则予以取缔,并对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制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