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9类食品558批次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流兔腿(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800000,190,5600000,60,2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二)标称由绵阳市涪城区稻香园糕点坊销售的“蛋挞皮肉松(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0.678g/kg、210000,76000,640000,510000,710000CFU/g、3600,8000,2900,4300,5600CFU/g;标准规定为≤0.5g/kg、n=5,c=2,m=10000,M=100000CFU/g、n=5,c=2,m=10,M=100CFU/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葱香肉粉松(糕点)”也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三)苍溪县谭中淑包子馒头店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17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标称由广安市渝都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廣安特産酒店专用云南风味泡椒”,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1.16g/kg,标准规定为≤1.0g/kg。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不合格。
(五)长宁县碧浪湖鱼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不合格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检验结果为60.7μg/kg、839μg/kg、159μg/kg、28.4μg/kg、69.0μ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六)杨玉贞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3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七)冷恒建销售的“活草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另有1批次同一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计量称重“活鲤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八)标称由广元市亨锐糕点加工厂生产的“毛毛虫面包”,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320,630,350,60,3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九)西昌市双成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4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标称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的“红油麻辣豆瓣”,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1.11g/kg,标准规定为≤1.0g/kg。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广元市、内江市、宜宾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