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0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8大类食品20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201批次,不合格3批次。
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销售的来自漳州市芗城区易涛面条店的米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销售的新鲜乌鸡(鸡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莆田市涵江区白沙迎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乐麦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0月4日生产的牛角尖(番茄味),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