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上海市质监局官网获悉,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企业明示的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和SHCCJSGF101.4-2013《上海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抗冲击性、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
本次抽查发现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有3批次产品的碎片状态项目不合格。
钢化玻璃碎片状态合格要求指试验后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符合要求,且碎片长度不超过75mm。如果钢化玻璃碎片状态不合格,说明钢化玻璃在碎裂后会产生较大块的玻璃碎片或者长条形碎片,在发生碎裂后坠落容易对人体造成砸伤或者划伤,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不合格产品将交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019年上海市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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