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周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6号)》,近期,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监督抽检7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4批次,餐饮12批次,淀粉及其制品4批次,肉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油及油脂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调味品5批次,饮料1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GB/T1536-2004《菜籽油》,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23587-2009《粉条》、GB/T18186-2000《酿造酱油》、SB/T10337-2012《配制食醋》、GB/T8233-2008《芝麻油》、,GB/T1354-2009《大米》、SB/T10439-2007《酱腌菜》、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T1355-1986《小麦粉》,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T1354-2009《大米》、《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10号)、LS/T3220-2017《芝麻酱》、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