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高陵区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15号》,近期,高陵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9类食品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的印度飞饼(调味面制品),检出脱氢乙酸0.3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洛阳邓氏食品有限公司的火鸡面-素食(调味面制食品),检出山梨酸0.66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平江县湘盟食品厂的素红烧肥肠味,检出脱氢乙酸0.36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长沙怡口派食品有限公司的蒜蓉辣面条,检出脱氢乙酸0.1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兰考县欣诚食品有限公司的菊花棒(调味面制品),检出脱氢乙酸0.17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的臭干子(调味面制品),检出山梨酸0.246g/kg,检出脱氢乙酸0.13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温县小四川食品有限公司的酒鬼牛肉味(调味面制食品),检出山梨酸0.3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西安市高陵区周天商行标称平江县阿伟食品有限公司的霸王丝爆辣辣条,检出脱氢乙酸0.1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高陵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