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说‘不’,构建风清气正的版权生态。”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由新华社、人民日报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组成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联合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共同发出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维权倡议,在业内引发强烈反响。
当前,我国媒体融合从“相加”到“相融”,面临一些挑战。如何有效保护、管理好自己的版权,让内容充分释放版权价值?此次大会期间,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协办的“媒体融合发展的版权保护与运用”主题分会上,近50家主流媒体代表、法律人士等共同寻找这一答案。
版权产生的“长尾效应”,能给媒体带来丰厚回报。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介绍,在央视,版权全链条已经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央视已从产品策划、节目生产、版权采购等6个维度开展版权管理工作。以产品策划为例,央视在节目立项策划之时,就会根据其使用形式、播出范围、开发渠道确定版权的管理颗粒度、权利归属等。“只要你紧紧握住版权,深刻理解市场,打开你的脑洞,版权的无限复制性所形成的“长尾效应”,将会给你带来丰厚的回报。”郑直认为,广电单位要有全版权思维,从加大保护等6个方面开展版权运营。
在版权开发中,付费阅读是提高新闻版权价值的一种尝试,财新网就在进行这样的探索。“在失去渠道独占性后,媒体的商业模式从原来的广告模式变成流量模式。而媒体要改变唯流量的模式,付费阅读是一种比较好的探索方式,而且付费具有可行性。”财新网总编辑张继伟表示,尝试付费阅读,也是希望能够提高新闻产品的版权价值,但目前遇到很多困难,比如很多人的版权意识不高,质疑新闻是否有版权;目前网络平台的“洗稿”现象较为严重;维权成本过高,成本和收益不对称。
张继伟遇到的问题是行业的共同难题。在媒体领域,保护版权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而是要在尊重权利人著作权基础之上合理、正当使用。
那么,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子英看来,二次使用的原则很明确,那就是“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但她也指出,法院在判决侵权案件时,也要考虑二次使用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审查责任、审查能力,而且要对行业、行业的运营模式有所了解。要根据其审查能力的大小来判断其到底应当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这样的司法判例才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社会的检验。
版权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它至少包含了确权、维权等多个环节。人民网法务部主任滕力介绍,人民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在分发时都有原创标志,作品权属比较完整。确权以后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内容的行权事宜,主要包括互换、渠道分发等。对于维权,滕力认为,融媒体时代,证据的取证和保全的方式已发生显著变化,电子证据已经在慢慢替代公证取证的方式。同时,媒体在维权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法律相关要求和规定,采取合规的取证方式,有效进行版权保护。
面对行业难题,许多媒体联合起来,将版权保护纳入媒体融合发展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此次发出的倡议中,各界媒体共同表示,将加强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内容原创者合法权益;尊重版权价值,对滥用权利、不正当维权说“不”;凝聚各方力量,构建风清气正的版权生态。(本报记者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