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断有商家举办各类IP展,如佩奇小猪展、哆啦A梦展、小黄鸭展等。然而一些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举办IP展,也带来不少著作权纠纷问题。
在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实务的福建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黄锦杰看来,商人逐利,应取之有道。不然,往往会得不偿失,甚至官司上身。
他介绍说,展览权系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权利人的作品一般为平面作品,但著作权法意义上复制包括从平面到平面也包括从平面到立体,当IP展所展示的3D模型在整体造型、细节特征、颜色组成等要素上均属涉案作品的立体化再现,应认定为涉案作品的复制品,侵犯了权利人的展览权。
实践中,那些未经授权擅自举办IP展的商家通常会将其展会现场图片发布于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或微博中。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尽管所展示的图片上会涉及多个权利的作品,其本质是对展会现场场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仍是其侵害作品展览权行为的延伸。
著作权法规定的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发行、出租行为。故无论IP展展示的模型是否来自第三方,其均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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