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出版社在制作教辅图书时因为复制了教科书中的大量内容,结果被判侵权赔偿。事实上,教科书这一大家印象中的公共产品同样享有著作权,照搬复制教科书同样是侵权行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西城法院今天通报了一些教辅书侵权的典型案例,作为学生学习重要辅助资料的教辅书,侵权问题也十分突出。(4月24日《北京晚报》)
教材有严格的资质限制,只有少数出版机构具有出版资质。但另一方面借助教科书诞生的教辅类书籍,也拥有了强大的市场。据报道,教辅出版几乎遍及整个行业,并且是众多出版机构的重要利润来源。但同时,也应认识到,教辅书终归不是教科书,教辅书复制过多教科书的内容就会涉及到侵权。对此不能小觑。
从法律层面讲,媒体就对此做过解析,比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教材属于“法定许可”范畴,可以对已发表作品“先使用后付费”,而像教辅图书这样的非教材图书,必须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编写和出版。也就意味着,教辅类书籍,使用相关教材的内容,必须先行取得授权,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权利。
而且,正如法官介绍,教辅图书未经许可使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教辅图书之间彼此抄袭等问题十分普遍。其中引用名人名作进行评析的“阅读欣赏型”教辅,体例和结构仿照教材的“同步学习型”教辅,对教材进行解析的“注释型”教辅等等,最容易产生侵权纠纷。对于教辅类出版机构而言,理应增强版权意识,防范上述侵权行为的出现。
规避教辅书复制教科书侵权现象的发生,一则需要各类出版机构增强法律意识,无论是编写出版教学考试用书还是教辅图书,使用他人作品取得相关授权是最基本的前提;二则对于教科书出版机构,也应注意权益保护,对于市面上出现的侵权行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此既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经营法治秩序的必然要求。
当然,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更离不开版权保护执法。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持续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同时,对于一些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查处,既要确保被侵权人得到法律护佑,又应使侵权人得到法律惩治。同样,更须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版权保护机制。
总之,教辅书复制教科书被判侵权是一堂普法课。事实上,著作权保护并非理我们每个人很遥远。正如有媒体指出,版权保护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可能发一张照片都会涉及到版权问题。当然,更尤为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须增强版权意识。比如,增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也应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