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下简称为《版权指令》)提案,该提案旨在确保版权法的传统权利和义务也适用于欧盟的互联网。
《版权指令》制定了网络环境中内容的使用和复制规则,并对内容创作者获取充分补偿作了规则,同时还制定了版权和相关权例外和分割条款,以确保互联网仍然是言论自由的空间。
新闻出版物的网络使用
《版权指令》赋予新闻出版商相关权利(出版者权利),以允许或禁止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其新闻出版物,从而使新闻出版商能够通过协商获得充分的补偿。该权利在新闻出版物发表后2年内有效。
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是应服务接收者要求通过电子手段远程为其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的服务提供者
出版商权利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个人用户对新闻出版物的私人或非商业性使用;(2)超链接行为;(3)使用新闻出版物的单个词语或非常简短的摘录(例如片段)。这意味着片段可以继续出现在Google的新闻源中,或者在Facebook上分享文章的一小段内容。
受保护内容在网络上的使用
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如YouTube)如果要向公众传播作品或为公众提供作品,则需要得到作者的事先授权(例如,可以通过许可协议获得)。该规则称为授权规则。此外,根据《版权指令》的规定,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对任何侵犯第三方版权的用户生成以及用户上传的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因为其行为构成向公众传播。
在《版权指令》中,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被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服务内容或服务内容之一是存储或提供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主题的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
不遵守授权规则将被视为侵犯作品的版权,除非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可以证明以下几点:(1)尽最大努力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2)尽最大努力确保版权所有者为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和必要信息的特定作品和其他题材内容不可使用;(3)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删除任何未经授权的内容,并尽最大努力防止该内容的再次上传。
《版权指令》规定,考虑到内容的类型、服务的受众和规模以及合适有效技术的可用性,如果服务提供商根据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行事,其将被视为已尽最大努力。
《版权指令》对授权规则规定了以下例外:
非营利性网络百科全书(如维基百科);
开源软件开发和共享平台(如Github);
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
网上商城(如亚马逊);
企业对企业的云服务以及允许用户上传内容供自己使用的云服务;
引言、评论或在漫画或模仿范围内使用的内容(如GIF和模因)。
但是,目前尚不能确定约会网站、推特或网站用户评论等服务是否为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以及他们是否适用授权规则。
作者和表演者的公平报酬
《版权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应采取措施以确保作者和表演者在授权或转让其工作/表演的使用专有权时有权获得适当且公平的报酬,并对其作品的开发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各成员国对如何实施这些措施拥有自由裁量权。
这些措施必须包括:作者和表演者至少每年要从其许可或转让其权利的相关方收到关于其作品/表演使用的相关和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调整报酬或撤销使用,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如果最初商定的报酬与实际产生的收益不成正比,作者和表演者可以向使用其作品/表演的相关方要求增加适当且公平的报酬。此外,作者和表演者可以在相关方没有使用该作品或表演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撤销其许可或转让的权利。
未来动态
欧洲理事会将对《版权指令》进行进一步讨论。一旦《版权指令》获得批准并生效,各成员国需在2年内在其国内法律中实施相关内容。(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