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欧盟法院就德国印刷公司Fomanu提起的商标诉讼作出了支持富士胶片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裁决。该法院判定Fomanu并未证明其对自身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
Fomanu公司主要提供数字印刷服务,其拥有一个涵盖第9、16、38、40和42类商品和服务的图形商标。
2015年,富士胶片的德国子公司请求EUIPO撤销Fomanu的商标,理由是该印刷公司在5年内并未对其商标进行真实使用。
2016年,EUIPO的商标撤销部门宣布该商标从2015年7月起就已经对其所涵盖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第16类下的照片、图片日历、画布照片以及照片拼图等印刷产品除外)失效。
在EUIPO内部提起申诉但未获成功之后,Fomanu将该案提交给欧盟法院第七分庭。
法院裁定Fomanu并未证明系争商标真正用于第9类的激光唱片、数字化视频光盘以及USB钥匙等产品上。
作为一种促销手段,Fomanu在客户购买其图片产品后再将相关的数字产品提供给客户。
然而法院指出,“免费供应标有系争商标的激光唱片、数字化视频光盘以及软件的行为并未构成对该商标的真实使用。”
此外,法院还在判决中表示,Fomanu并未证明其系争商标真正用于第16、38、40和42类的产品和服务中。
最后,法院命令Fomanu支付与该案件有关的费用。(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