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9年第2期)》,共抽检5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62批次,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和标识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有2批次。
据公告,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产品组织了监督抽检,安排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承担检验任务。共抽检5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62批次,5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60批次产品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和标识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有2批次,涉及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体为:新乡市强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脱脂纱布块,表面活性物质不合格。河南中象医疗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止血带,形式和基本参数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要求移送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召回并进行风险控制,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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