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凭借潮流营销引发行业讨论的“网红”白酒品牌江小白,这次再度成为焦点却是因为商标争议。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江小白与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之间的商标官司,江小白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商标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书也让部分行业声音认为,江小白公司将无法拥有“江小白”商标专用权。不过,江小白方面随后发布声明称,除江小白自己以外,无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一时间,围绕“江小白”商标的“李鬼门”正拉开大幕。
围绕“江小白”商标,江小白与江津酒厂之间已经进行过多轮角力。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行政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江津酒厂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选委员会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此次上诉中,江津酒厂认为,江小白公司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诉争商标,要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江津酒厂的部分主张成立,对于商标评选委员会以及江津酒厂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而江小白的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事实上,此次判决之前,江津酒厂与江小白之间的诉讼曾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展开。在这次诉讼中,江津酒厂认为,作为多款商标申请人的江小白,原为江津酒厂的经销代理商。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选委员会在相关商标无效宣告案中已认定,江小白作为江津酒厂的经销商,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恶意明显,已撤销相应的商标。但江小白方面则认为企业自身程序合法,请求驳回江津酒厂的相关诉求。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以江津酒厂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进行驳回。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及争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由于江小白为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两者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江小白的法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有关于商标设计稿的邮件往来。但与此同时,江津酒厂方面却未提交有关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无法认定著作权。双方各执一词,诉讼战线也拉长至今。
这一争端的关键,就在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支持的主张中的“部分”字样。而在公开信息中,随着事件的发酵,“部分”逐步演变成对于江小白未来已不再能使用“江小白”商标的探讨。
对此,江小白副总裁刘鹏在3月30日晚间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网上传播的这一消息失实,涉及争端的并不是江小白涉及的全部商标。随后,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在其朋友圈发布官方声明,称目前江小白公司在中国已经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并且依法可以使用,产品也能够正常销售。暂时无效的商标仅仅是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
酒业营销专家蔡学飞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小白事件,从法理上看很简单,即江小白在品牌保护层面有缺失,但是不会实质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与销售。从短期情况来看,或许会存在品牌混淆视听的情况。但长期看,因为江小白的消费者品牌偏好明显,也会有辨别能力,所以不会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不过,融泽咨询酒类营销专家刘晓威也提醒,对商标来说,重要的不是“江小白”拥有多少个品类、多少个“江小白”的注册商标,关键是他人具有合法使用“江小白”的可能性。尽管可能性较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品牌保护的大门已经被推开。在这种情况下,江小白团队如何做好“江小白”品牌运营、如何构建品牌保护的护城河、如何不断巩固与完善品牌的知识产权体系,将极大考验企业团队的品牌运营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