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经常食用不利身体健康。为使青少年茁壮成长,现决定在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3月17日《新京报》)
校园周边“五毛”小食品泛滥并非始于今日,以其价格低廉、包装光鲜亮丽及口味辛辣刺激,深受儿童、青少年的欢迎,这是事实。
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五毛”食品也备受家长们的担忧和社会的关注,原因就在于其过高的盐含量、动辄几十种的添加剂,以及重口味可能带来的终身健康损害等,而这一切,集中代表就是俗称“辣条”的小食品。
“辣条”泛滥于校园周边小店,销量激增的同时,给儿童、青少年带来的健康影响也日益严峻。为强化市场监管,保障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这些年政府监管部门、相关社会组织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予以监管,但实际上,效果并不佳。
究其缘由就是,一方面儿童、青少年对“辣条”类的食品仍然有较为强烈的现实需求,“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此其一;还有一方面就是“辣条”的变种极多,据相关媒体实地调查发现,“仅调查人员走进西安市城南一所小学对面的巷子里,发现5家小商店里都能买到“5毛食品”,仅一条巷子,记者就买到了20多种五毛食品。”可谓打一枪换一个名称,打击处理难度极大。
而为打击“辣条”销售,避免危害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甘肃采取政府一纸公文予以禁止销售,乍一看,态度鲜明、措施坚决,且具体易于操作,甚至还规定了“全省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这下子“辣条”总该在校园周边销声匿迹了吧?!
可实际上,个中存在的谬误与漏铜显而易见:一则“辣条”是“五毛”食品中的典型代表没错,但“辣条”不等于于所有的“五毛”食品,禁辣条而不禁其他“五毛”食品,岂非“剑走偏锋”!二则红头文件赫然标注禁止“辣条”销售,那万一生产厂家换个名头或者叫“辣块”,莫非就可以堂而皇之上架予以销售了呢!最后就是你规定200米之内不得销售“辣条”,那我摆放在200米之外销售就合法了?如此规定,怎不让人啼笑皆非?!
常言道:“打蛇打七寸”!校园周边幽灵般的“五毛”垃圾食品挥之不去的症结到底在哪?相信监管部门、社会也都心知肚明,那就是对源头——生产厂家的严格质量监管,“产品万千种、质量第一条!”不管厂家生产什么食品,只要是质量合格,对人身体没有危害,就应该在市场上予以放行、任其自由流通!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予以严格监管,而使用行政手段在市场流通环节上予以围追堵截,可以说是既“缺位”又“错位”了!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纸禁令既轻松又省力,但如此简单粗暴的行政方式,不仅难以起到令行禁止的监效果,恐怕也是对自身公信力的一种“透支”。文/徐义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