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9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和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59批次产品,合格157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鲜蛋、畜禽肉等。抽检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田家庵区胡平原商行经销的白壳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8),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长市李进干鲜店经销的洋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7.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淮南、滁州等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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