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18年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本次共抽检可克达拉、北屯、巴州、喀什、铁门关、阿克苏、博州、塔城、哈密、伊犁州、克拉玛依、克州、双河、图木舒克、昌吉州、和田、乌鲁木齐、石河子、吐鲁番、五家渠等20个地区、市,164户农资经营户的626个批次农资。经检验,合格603个批次,不合格23个批次,农资市场合格产品比重占到96.33%。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原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全区流通领域农资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检的农资品种及检验依据:①复混(合)肥料GB15063-2009、②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0205-2009、③过磷酸钙GB20413-2006、④有机肥料NY525-2012、⑤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⑥微生物菌肥NY884-2004、⑦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⑧尿素GB2440-2001、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10、⑩农膜DB653189-2014等。
从本次农资抽检来看,目前化肥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识不符。一些化肥的标识带有夸大、欺诈倾向,明明不具备某种功能,但却以“多元、增产、高效、高浓度”之类的诱人之词误导消费者,有些复合肥的实际总养分远远达不到外包装标注的含量,有些企业在包装上冒用大化肥厂的生产许可证,造成一证多用现象。二是内在质量问题严重。主要是主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有害物质超标,甚至使用工业废酸,以次充好问题突出,有的以二元肥冒充三元肥,有的用低浓度肥冒充高浓度肥。
对此次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结果通报相关地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不合格项目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