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粮食加工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4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中山市坦洲镇溢记三乡河粉档销售的米粉(米粉制品),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94.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2.中山市东凤镇懂森副食店销售的米粉(米粉制品),苯甲酸检出值为37.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02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3.中山市东凤镇覃婵豆腐档销售的米粉(米粉制品),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2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食品安全经营消费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自觉抵制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消费者在购买米粉类粮食加工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彻底加热后才食用,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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