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9月7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6年广东省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17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0%。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颗粒物净化能效、噪声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不合格项目涉及空气净化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3个项目。据本次发布的《2016年广东省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商标(标称)为“优佰瑞”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被检出连续骚扰功率项目不合格,商标(标称)为“格瑞卫康”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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