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26期(总第83期)》(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抽检了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食糖、饼干、速冻食品、酒类等23类食品198批次样品。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为99%。
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32批次、调味品26批次、肉制品36批次、罐头2批次、粮食加工品30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蜂产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饮料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饼干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沂源约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炒瓜子(计量称重,生产日期为20181103)过氧化值检验结果为1.34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要求,标准规定为过氧化值应为≤0.80g/100g。
2.高青和润丝绸有限公司生产的和颐寿葚果香酒(500mL/瓶18%vol,生产日期为20180507)酒精度检验结果为15.2%vol,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要求18±1.0%vol。
据悉,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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