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6期总第110期)》。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9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93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7.9%。
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抽取的洛北春原浆(生产日期:2018-8-27),标签不合格。夏津港友食品厂抽取的海盐小小卷(蛋糕)(生产日期:2018-10-7),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抽检依据是《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德州市食药监局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德州市食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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