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淄博市食药监局官网获悉,周村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周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9期(2018年度总第9期)》。通告称,近期,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6类食品的1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本次抽检饼干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3批次,1批次不合格样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豆制品4批次,1批次不合格样品;方便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糕点2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酒类9批次,1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肉制品9批次,3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63批次,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水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速冻食品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糖果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调味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在淄博市周村区实验中学抽检的一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为37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信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在周村金钊百货商店抽检的一批次老窖原浆酒。标签未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标准规定应符合GB7718-2011、GB2757-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3、在周村崔俊霞烧鸡店抽检的一批次烧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为0.24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4、在周村德旺福百货机场路店抽检的一批次黄瓜。氟虫腈的检出值为0.0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淄博市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
5、在周村原下河崔烧鸡店抽检的一批次烧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为0.7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6、在周村原下河崔烧鸡店抽检的一批次酱鸡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为2.8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在周村原下河崔烧鸡店抽检的一批次豆腐页。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检出值为3.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山东博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据了解,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周村区食药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停售等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周村区食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当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