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又一匹黑马,正在成为民众的消费习惯,那就是微商。
来自相关研究机构给的调查显示,2016年中国微商从业人员数量为1523.2万人,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达到2018.8万人;2016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为3287.7亿,预计2019年微商交易规模将近1万亿。
看来,那些散落在朋友圈的“星星之火”,早已呈现燎原之势。而与微商野蛮生长同步,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商家无节制发展代理、非法集资等症结,也使微商的“繁荣”备受质疑。
据披露,今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的横空出世,或可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从而结束其野蛮生长的无序状态。
新法一是明确将微商纳入电商范畴,只要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属于电商。这就意味着,不仅那些平台上的卖家是电商,经由微信微博直播平台等社交平台卖货的微商,同样是电商。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此前微商“无法可依”的尴尬。
此外,新法还规定,只要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就“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当然,“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除外,这也表明,当下风风火火卖货的微商,绝大多数应该办理登记。即便新规施行后,有些微商可能会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将自己的销售行为包装成“自销农副产品”等,但微商将逐步走向规范,则是可以预期的。
由此可见,新的《电子商务法》对于微商未来的走向,极为关键。无论如何,这一市场主体已达到千万级的领域,不能无章可循,不能继续乱哄哄的乱下去了。
据媒体公开报道,近年来,微商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据中消协统计,目前,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已成为投诉热点。
另外,此前有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拓展市场,很多微商已逐渐从B2C(商家到消费者)模式发展为C2C模式,即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而当大量低质伪劣产品通过层层代理层层加价,这又与传销何异?
此番新法施行,尽管未必一下子立竿见影,把将近两千万的微商群体完全纳入制度规范,但至少有了一个可靠的依凭。与相对软性的个人声誉、交情、朋友互信等“软性”约束相比,通过法律来调整买卖双方的关系,才是根本之策。
泛滥于朋友圈的微商,带给人们的不只是闹心,还有假冒伪劣等各种风险,法律也好,制度也罢,早该设法了。微信朋友圈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微商不能野蛮生长。只有给微商套上紧箍,电商才能健康发展。(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