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通告2018年第93号。据通告,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12大类食品6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
本次抽检保健食品5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8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经销的青海青藏华峰中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海油菜花粉,霉菌的值为3.7×102CFU/g,标准规定为≤2×102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经销的青海青藏华峰中蜂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海山花花粉,霉菌的值为3.8×102CFU/g,标准规定为≤2×102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通告指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在本地官网进行公开的同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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