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国政府网公开信息显示,该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订。而就在前一日,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在内的3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旨在推动一揽子针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再前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等内容。
近期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的政策法规密集释出,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及法规体系建设的与时俱进。事实上,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努力,也日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的《2018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在50个受考察的经济体中排名比去年上升两位至25位。报告称,中国在知识产权环境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仅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保护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增强,而且研究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也明显提升。
当然,在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记者曾向我国知识产权界一位高层人士发问:为什么中国出不了乔布斯,出不了苹果?这位高层回答:苹果公司和乔布斯是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生动的实体案例。而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文化也缺乏积累。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其结果也印证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高达92.8%的被调查者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逐步甚至大幅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足,既体现为保护产权不强,也体现为打击侵权不力,这实质上是一个问题,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赔偿额度都很低,平均只有几万元,上百万元的赔偿极为罕见。而美国专利诉讼赔偿动辄达到千万美元。今年4月份,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陪审团裁定,苹果的视频通话FaceTime等功能侵犯了网络通信公司VirnetX的4项安全通信专利,判令苹果赔偿5.0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4.34亿元)。相比之下,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过低问题非常明显,这与知识产权拥有者长期为维护权益所花费的巨大心血不成比例。
事实上,不光知识产权价值被低估,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种局面会带来非常不利的负面市场效应,致使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期待变得消极。一些创新型企业被侵害知识产权后处境艰难,严重挫伤了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丧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阻碍了企业科研投入和向海外市场拓展的热情。而有些企业则逐渐泯灭了创新意愿和热情,开始走山寨模仿的“捷径”。这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是极其危险的事。
有鉴于此,必须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同时做好有效保护产权和有力打击侵权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威慑力,发挥警示效应。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