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三委员会(社会、人文和文化委员会)第78届会议于2018年10月1日至11月21日在纽约举行。11月19日,第三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的联合国宣言》。该宣言包括保存、交换和出售农场留存的种子的权利,这也是多年来小农为之奋斗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玻利维亚、古巴、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蒙古、尼加瓜拉、巴拉圭、葡萄牙、南非和委内瑞拉提出了人权理事会之前于9月通过的决议草案。
该不具有约束力的决议在投票表决(119票支持、7票反对、49票弃权)后获得通过。投反对票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新西兰、瑞典、英国和美国。弃权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和西班牙等欧盟国家以及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
中国、印度以及一些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国家对该决议投赞成票。瑞士和摩纳哥也对该决议表示支持。
该宣言呼吁各国“尊重、保护和实现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并表示“各国应迅速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适当措施,逐步全面实现不能立即履行的现有宣言中的权利。(第2条)”。
第2条还呼吁促进在研究和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方面的合作,酌情提供技术和经济援助,为获取和分享可使用技术提供便利条件,以及通过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的技术转让(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来提供这些援助。
第16条涉及加强和保护生计权益以及向可持续农业生产方式的过渡,第17条涉及土地权。
种子权利
第19条涉及种子权力,包括保护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的权利;以及公平参与分享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的权利。
第19条还规定了保存、使用、交换和出售农场留存的种子/繁殖资料的权利。该条规定,农民有权保留、控制、保护和开发自己的种子和传统知识,各国应采取尊重、保护和实现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的种子权利的措施。
保存、使用、交换和出售农场留存的种子的权利与知识产权问题有关,特别是农民在商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收获材料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
第19条规定,各国应确保在最合适的种植时间以合理的价格向农民提供质量良好且足够数量的种子。
第19条还规定,各国应承认农民依靠自己的种子或他们自己选择的其他当地可用种子的权利,以及他们希望种植的作物和物种的权利。各国应采取适当措施,支持农民种子系统,并促进农民种子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利用。
此外,各国应确保种子政策、植物品种保护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认证计划和种子营销法律尊重并考虑到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的权利、需求和实际情况。
第20条规定,各国应防止转基因活体生物的开发、处理、运输、使用或转让对农民权利所构成的侵犯。
第27条规定,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基金和项目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包括国际和区域金融组织)应尊重和促进该宣言的充分实施,并关注该宣言的有效性。
根据联合国的一份非正式文件,一些国家在讨论期间对没有国际协定约束的集体权利和种子权利提出异议。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也规定了种子权利,特别是保存、交换和出售农场留存的种子的权利。
然而,某些国家似乎没有执行这项权利,特别是最新版本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公约的成员国。
种子公司和植物育种者认为,如果农民想要保存和出售他们从公司购买的改良的、受保护的种子中收获的种子,他们将不得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农民组织对该宣言表示欢迎
全球农民组织农民之路(LaVia Campesina)在新闻稿中表示,该宣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农民之路的再纳.阿里芬.弗尔特(Zainal Arifin Fuat)表示:“该宣言承认农民在解决当今我们面临的多重危机(食品、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所发挥的突出作用。农民对粮食安全和主权以及食物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农民提供当地消耗的多达80%的粮食的发展中国家。”
农民之路的总协调员伊丽莎白.姆波福(Elizabeth Mpofu)表示:“非洲大陆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的资源争夺战使农民处于极其脆弱的地位。对农民种子系统的持续攻击产生的影响超出了那些生产粮食的人的承受范围。”
她补充道:“17年来,我们一直在耐心地争取一项国际文书,该文书可以保护我们农民的权利,并防止我们的粮食系统因少数人的利益被破坏。对于全球数百万面对逆境时从不放弃的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值得骄傲的时刻。”
UPOV的副秘书长彼得.巴顿(Peter Button)告诉《世界知识产权观察》,UPOV的成员了解有关《关于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的联合国宣言》的工作,但指出“关于该宣言对UPOV工作的影响,相关方没有提出任何UPOV可采取行动的建议”。
UPOV拥有75个成员国,其中包括瑞士、葡萄牙、中国和智利等支持该宣言的国家。(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