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歌曲、影视剧可以在网站随便下载,到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从KTV免费使用歌曲牟利到每年向著作权人付费……这些我们生活中小事的微妙变化折射出的恰恰是国内整个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大变革。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这一涉及版权保护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热议。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从无到有,从粗到精,目前无论是从行政执法方面还是司法保护方面都日渐完善。记者采访了解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个方面,题中之义都是鼓励和保护创新。2017年,青岛中院成立知识产权法庭,成为目前全国16家知识产权法庭中的一个,可以跨区域审理山东省内沿海六地市的技术类案件。青岛,也正逐步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现象
6000首歌下架,KTV场所免费时代结束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音集协在官方网站发出的《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中提到,为降低已获音集协许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风险,要求所有卡拉OK终端生产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尽数删除;如从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删除公告附件所列音乐电视作品而遭权利人主张权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音集协给出官方解答。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所以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规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据了解,音集协此次通知歌厅删除侵权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只是清理和规范曲库的第一步,规范曲库后,将杜绝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情况,只要向集体管理组织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KTV场所将彻底摆脱被诉风险,当下KTV版权市场上的乱象将成为历史。
市民为追剧购买了三个视频网站会员服务
音集协在成立以来的10年间,版权保护的进展突飞猛进。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能感受到这种变化。
家住市南区南京路附近的林雨周末时间喜欢在视频网站上追剧、看电影,为了第一时间观看质量高的作品,她购买了会员服务。由于不同的视频网站拥有不同的资源,从事短视频制作工作的陈丽丽同时购买了三家主要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为内容付费,这不仅是新付费经济模式的兴起,同样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
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宣传人员将其从网上下载的一张照片用在了新楼盘宣传广告上,被版权所有人发现后告上了法庭,尽管金额不大,却给这家公司上了一节知识产权保护的“普法课”。
“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某款手机资讯App在做商业模式设计时,未将版权问题当作成本考虑进去。随之而来的版权诉讼终于让他们意识到了问题所在,目前该公司也开始和媒体合作购买版权。
今年9月14日,国家版权局按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约谈了抖音短视频、快手等15家企业,责令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版权制度建设。目前,15家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删除各类涉嫌侵权盗版短视频作品57万部,好看、微视、抖音、西瓜、快手、火山等平台企业严厉打击涉嫌侵权盗版的违规账号,采取永久封禁账号、短期封禁账号、停止分发、扣分禁言等措施予以清理。
行动
青岛成跨国公司知产纠纷解决“优选地”
2017年9月30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成为目前全国16个按独立模式运行的知识产权法庭中的一员,跨区域管辖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地区的技术类案件。法庭一年来收案1787件,同比提升47.7%;结案1398件,同比持平。共受理技术类案435件,涉及青岛地区141件,涉及跨域地区294件;其中涉及前三位的案件类型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涉及前三位的地市是:青岛、烟台、威海。
2018年2月,法庭受理了美国高通公司诉苹果等五家公司专利侵权案,这是美国高通公司继北京、广州之后,选择的第三家知识产权维权法院。德国巴斯夫公司、韩国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等国际高科技企业也纷纷来青提出发明专利诉讼,这标志着青岛正在逐步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背景
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著作权占比近七成
1982年商标法颁布,开启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先河。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实施。1986年民法通则第五章针对知识产权作了专门规定,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1981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2年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2014年至2017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连续4年实现快速增长,从2014年的24479件增长到2017年的66649件,年均增长28.5%。今年1至4月,全国专利执法办案量8529件,同比增长22.3%。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与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在全国建立76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7年,各维权援助中心共接听12330知识产权公益热线11.6万次,全国日接听量超过300件,提供维权援助服务2846件,转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案件4864件。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涉及专利申请、专利执法、代理监管等各环节的11项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目录,部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据悉,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其中,著作权一审案件数增长近六成。
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介绍,涉及尖端、前沿疑难复杂技术的专利案,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以及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
白皮书显示,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1039件和192938件。这两个数字比2016年都有大幅上升,超过四成。专利案件、著作权案件、竞争类案件的新收数量都有所上升。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为137267件,同比上升达57.80%,占2017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68.28%。同时,技术合同案件则有所下降。
案例
员工抢注“前东家”专利,被判归还
除了著作权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技术创新领域。
鲁林(化名)是一位德国留学归国学者,他2015年回国后来到青岛创业,不仅担任一所大学的客座教授,还依靠自己的真才实学和掌握的先进技术,成立了一家主营精密零部件和纳米技术的公司。公司注册下来后,鲁林忙着招兵买马,在众多的新员工中,王文(化名)很受他看重,不仅因为王文在大学时学的是对口专业,还因为这个年轻人脑子灵活,处理他交办的事情总是效率很高。
由于鲁林在管理方面缺乏经验,尽管和员工都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由于他对人过分信任,将自己的核心技术也都让王文接触。在鲁林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王文突然提出了辞职,不明就里的鲁林在挽留无果后也就同意了。但没过多久,鲁林就听说,王文和自己的妻子张某共同注册了一家公司,无论是公司名称还是业务范围都和自己的公司极其相似。在深入了解后,鲁林惊讶地发现,自己辛苦研究之后发明的一款“纳米”技术专利竟然被王文抢先注册了。这项专利不仅是公司的核心技术,而且是鲁林辛苦多年的科研成果,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发现,王文和妻子张某共同投资成立了这家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和鲁林的公司基本相同。而对于鲁林提到的专利权,张某在法庭上表示那个专利是自己发明的。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张某是一名90后,大学学习的是英语专业,而涉案的专利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研发能力和较长的研发过程,而张某却在既无技术能力也没有研发资料和研发试验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同时,有证据表明原告公司的电脑上有这种技术的专利申请文件,而王文在职期间参与了文件的撰写。
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核心是技术方案归哪方所有,经过审理后了解到,原告对该技术方案具有研发能力并进行了技术研发,而被告是作为工作人员接触了研发工作。因此,判决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原告所有。
拉走客户侵犯商业机密,判赔3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同样是公司员工辞职后从事同类行业,从而与老东家产生了竞争关系。法庭审理后认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当停止侵权。
青岛某技术公司在员工刘强(化名)辞职后发现公司不少老客户突然不再合作了。该公司老板夏某通过和老客户联系后了解到,刘强辞职后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的业务和夏某的公司基本相同,而原来由刘强所掌握的客户也基本被拉走,刘强所用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报价比他们低,但产品都是一样的。
原来,刘强在原单位长期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非常重要,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户名单,包括上游供货商以及下游客户的全部重要信息。
夏某认为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是通过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才获得的。夏某将刘强和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0万元。
据了解,刘强在夏某公司工作时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其中约定商业机密包括客户名单等,乙方应保证离职后所有商业机密不泄露给其他公司和他人,更不可利用商业机密进行盈利活动。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了解到,刘强将在夏某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两家大客户名单进行披露,为自己目前的公司开发客户并进行交易,其行为不正当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法庭审理后认为刘强及其公司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应当停止侵权,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未经许可播放热播剧,判赔1575万元
在今年3·15期间,青岛中院对一部分涉案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集中展示,其中包括豆浆机、保温杯、女包、围巾、自行车等产品。
在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已经审理结束的斯凯杰美国公司诉被告华某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以被告生产、销售的鞋及相关产品侵犯被告享有的“SKECHERS”、“斯凯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斯凯奇”字号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3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了被告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某网络通信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在其经营的网络视频平台上未经许可播放《大军师司马懿之军事联盟》热播剧,一审被判赔偿1575万元。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纪晓昕告诉记者,他们审理的案件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仅专利权就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等。
在纪晓昕的办公室里,放着各种涉案的样品,既有涉及商标、外观设计侵权等的服装,也有高深的“基因检测”技术方案。“可能大家生活中比较熟悉的是一些傍名牌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纪晓昕拿起一件印有小猴子的童装说,这起案件的被告在产品上印的猴子,涉嫌侵犯了“大嘴猴”的外观设计。“明知对方是知名品牌,却刻意模仿,为什么不能自己设计一个呢?”纪晓昕说,“我觉得还是认识问题,其实他们的产品质量也不差,为什么不能努力去打造自己的品牌却要蹭别人的热度,我觉得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专家
随着制度确立实施民众意识正在转变
为什么明知侵权的后果,还有人会选择侵权呢?除了侥幸心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盗版产品确实能够满足部分消费群体的特殊需要。然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社会是可怕的。如果没有人愿意为知识产权买单,那么创造知识产品的人就养不活自己,他的创新动力就会不足。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纠正,一个社会就会失去原创力,就会缺少发明与创造,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失去创新动力,是长远损失。因此,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这既反映在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也反映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和司法保护能力在逐步提高,更反映在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水平在逐渐提升。
在制度层面和民众意识层面,知识产权保护都呈现出了从被动接受到自觉发现的认识转变。这种转变本身根源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
“在制度层面,我们高兴地看到,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已经从主要完成国际接轨转向主要回应我国自身的现实需要。知识产权制度要解决中国问题,讲中国故事,打造中国模式。”对于目前依然存在的侵权行为,杜颖建议,在公众认识上,还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在制度建构方面,要设计相应的规则,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正当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半岛记者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