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开始陆陆续续收到“双十一”购买的商品,记者近日走访了多个社区的“菜鸟驿站”发现,到驿站取包裹的消费者持续增加,而据工作人员介绍称,这几天正好是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期”,因此来退货的人也越来越多。不仅如此记者也从消协方面了解到,最近拨打消协投诉热线的市民也逐渐增多。消费者遇到哪些问题是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的?什么商品是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形的?时报记者张玮
哪些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
市民龚女士:“双十一”买东西时我没有仔细看商品的相关介绍,这几天我才发现购买的一些水果没有注明可随意退货。这段时间又是快递运输高峰期,如果水果有问题,我能否要求退货?
解答:曹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类商品,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还是应该和商家协商处理。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范围有哪些?
市民张先生:以前我认为买东西有问题就可以找消协,后来有朋友告诉我消协也不是万能的。今年“双十一”我也购买了一些商品,其中有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向消协投诉?消费者协会都受理哪些投诉呢?
解答: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以下投诉:一、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卫生、价格、计量和销售方式等方面的投诉;二、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收费等方面的投诉;三、消费者对文化生活方面的投诉;四、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生产资料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投诉。可见商品质量问题属于消协受理投诉的范围。
另外,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情形的投诉酌情受理:一、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使用他人营业执照、举办展销会或租赁柜台、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消费者协会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二、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协调解的,应予受理;三、按投诉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协投诉的,消协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四.地方法规赋予消协其他职责的,按当地通过施行的法规执行。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市民李先生:作为消费者,我其实不愿意和商家发生纠纷,可一旦遇到纠纷,除了向消协投诉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
解答:曹律师说,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四、向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申诉(受理消费申诉最多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六、提起诉讼。值得提醒消费者们注意,遇到消费纠纷大家不要着急,可以通过以上顺序先协商和解,如果不能解决再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