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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之争:北稻曾获得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

南北“稻”之争再起波澜

截然不同的两份判决让“稻香村”这个老字号再次引发关注。

10月12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下称“苏稻”)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败诉方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而就在一个月前,北稻在北京起诉苏稻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苏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

苏稻在苏州法院赢了,北稻在北京法院赢了。这是怎么回事?

始于“南店北开”?

“稻香村”这个名字取自《红楼梦》中“柴门临水稻花香”,是中国最知名的糕点老字号品牌之一,被誉为“糕点泰斗,饼艺至尊”。

据公开资料显示,苏稻成立于清代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而北稻则始于清代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业内流传较广的说法是,乾隆皇帝下江南时,惊叹江南美食,赞叹“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一大波美食随后北上,稻香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加之清末民初时期,“南店北开”之风日盛,越来越多南方风味的食品铺在京城及周边地区兴起。与所有的手工技艺一样,稻香村的传承也是“师傅带徒弟”,故稻香村的传承人众多。

据史料记载,仅在清末民初,除了北京的稻香春、桂香村,还有明记、何记、森记稻香村,以及保定大慈阁糕点、石家庄稻香村、太原老乡村等糕点品牌。1912年5月,鲁迅先生来到北京,寓居当时的宣武区南半截胡同的绍兴会馆,这里离观音寺稻香村仅有两三里路。据《鲁迅日记》记载,从1913年到1915年期间,短短两年多时间,鲁迅先生有记载的到北京稻香村购物就有15次。

不仅是鲁迅,不少文化名人都是稻香村的铁杆粉丝。作家冰心就经常到北京稻香村购物。冰心在散文中这样描述稻香村的招牌点心:有一天,我们同到城里去看望我父亲,我让他上街去给孩子买“萨其玛”(一种点心),孩子不会说萨其玛,一般只说“马”。还有我要送我父亲一件双丝葛的夹袍面子。他到了“稻香村”点心店和“东升祥”布店,这两件东西的名字都说不出来。亏得那两间店铺的售货员,和我家都熟,打电话来问。

北稻曾获得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

苏稻在声明中称,苏州稻香村才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率先使用者,稻香村创始于公元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的苏州,并于民国时期注册了“禾”商标。

关于北稻的历史有两种说法。按照其官网所述,北稻诞生于光绪年间,公元1895年。当时,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创建“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后来因多种原因于1926年关张,但稻香村在北京开创的南味食品派系传承下来,1984年,这个派系的第五代传人刘振英筹建了北京稻香村。

苏稻向法院提交的另一种说法是,1984年刘振英创立的北京稻香村和清末民初的北京“稻香村南货店”没有任何传承关系。因为“稻香村南货店”关张时,刘振英才5岁,不可能在那里工作,其传承人、技艺等都不存在传承关系,完全是一家“新店”。这一点经常被苏稻用来反驳北稻。

虽然一“村”两姓,但在2005年之前,两家稻香村的市场并无太多交叉,苏稻主要在南方市场,而北稻则深耕北京,两家相安无事。

“我们最初对名称起源和品牌没有那么狭隘,我们的初衷是把这个牌子做出来!”苏稻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刘志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公司还曾有过一段合作的岁月。为了能在“糕点”类别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北稻还从苏稻获得过授权——苏稻分别于2003年及2008年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第352997号商标。

经过努力,两个“稻香村”确实都“做出来”了。北稻和苏稻分别于1993年和2006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3年,苏稻的“稻香村”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4年,北稻也获得了这项认定。

利益之争

苏稻方面认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其近年来发展迅速,与北稻形成了一定竞争。迫于市场压力,北稻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阻挠苏稻发展。北稻则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苏稻在2006年左右进入北京市场,几乎未做品牌宣传,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与北稻越来越接近。尤其是自2013年判决生效两年后,苏稻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且又使用了与北稻商标更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

本次诉讼的焦点在“糕点”上。

据苏稻方面介绍,该公司所持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分别于1983年和1989年获准注册,图案相同,区别在于核准使用范围上。一个注册在饼干上,一个注册在果子面包、糕点上,都属于中国商标第3006群组。而北稻则属于第1011610号商标,1997年获准注册,注册在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年糕等商品上,分属中国商标第3007群组,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商品。

苏稻方面认为,北稻在糕点类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以及在上述包装所标注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但北稻公司则强调,苏稻持有的第352997号商标是1989年注册的,但北稻公司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在苏稻之前。“北稻公司是老字号北京稻香村的传承者,其使用‘稻香村’的商标标识是对老字号的使用,使用‘稻香村’有合法的使用来源。”

在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行业研究员朱丹蓬看来,两家稻香村都有历史传承的相关法律文件,也有一定的论据去支撑自身的说法,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商标问题有不同的鉴定也属于正常现象。

中华商标协会老字号分会秘书长丁惠敏认为,两家稻香村近年来冲突不断,背后是利益之争。随着“振兴中华老字号”被不断提及,两家稻香村在产品创新上不仅注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在不断提升品质,产品受到欢迎。正因为两家稻香村经营状况均良好,才有了诉讼的底气和资本。

公开资料显示,苏稻在全国有9个生产中心,全国近600家专营专卖店,销售范围覆盖全国。该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刘志勇称,苏稻进行了国际商标注册保护,成立了海外业务部,目前产品已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于2016年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稻香村专卖店。

苏稻相关负责人还对记者说,公司从2009年就开始积极开拓线上销售渠道。根据天猫旗舰店各品牌月饼销售额排行榜显示,2017年苏州稻香村月饼销售额约1.5亿元,位列第一,北京稻香村月饼销售额为3500万元,位列第九。到了2018年,苏稻销售额上涨至1.9亿元,依旧位列第一,北稻月饼销售额为5700万元,仅为苏稻销量的30%。

相比之下,北稻目前只在北京昌平区有1家工厂,共有270余家连锁店,2014年才首次在天猫、京东开设旗舰店。但公开资料显示,北稻2015年整年销售额达到58亿元,尤其在北京的声誉更高。

在更多“吃糕群众”看来,谁的稻香村并不重要。网友们纷纷表示真要论起“稻香村”三个字的“归属权”,“只怕两家都要给曹雪芹打钱”。

法律专家认为,多年的纠纷,不仅增加了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还自损形象,极有可能两败俱伤。两家企业不妨冷静下来好好反思,与其昏天黑地打官司,空耗企业的财力和声誉,不如平静地坐下来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将中华老字号品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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