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0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9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9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特易购商业(浙江)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东莞市味盟食品有限公司代理的Aji卡布奇诺威化夹心饼干(原产国:印度尼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武汉三合谷文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赤壁市羊楼洞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古名镇(青砖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京东中国特产·天门馆(经营者为湖北天门市天鑫米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襄阳朱爹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脆片(番茄味)、山药脆片(麻辣味)和山药脆片(孜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宁波)有限公司和义大道店销售的标称逸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大不列颠鱼肉味薯片(膨化食品)(原产国:英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天猫亿龙源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七、天猫启佑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武汉启佑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康盛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加仑,苋菜红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天猫伊淘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伊淘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伊淘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融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奇奇婴童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厦门华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钰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水果麦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原产地:台湾地区),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金生成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十三、成都摩尔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客家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三部(经营者:贾党伟)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十五、青海海东市平安区国贸购物商场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西宁市城西区谢玉轩食品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批发城观光大厦兔儿岭超市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金锣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肉,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八、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大学东路店销售的来自北京毅都永誉农产品有限公司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十九、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青海省西宁市北方渔夫的活梭边鱼(L),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青海金座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梭边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西宁市城东区星之光超市销售的绿丰柴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富强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的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二十三、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洪广场店销售的来自大连兴业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四、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柏林店销售的来自北京朝远绿洲商贸有限公司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十五、合肥瑶海区繁昌路农贸市场23号(经营者:沈光翠)销售的来自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金寨农家土鸡蛋的农家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安徽、甘肃、青海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13日